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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之行政組織: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光復後之行政組織/新竹市政府、區公所/新竹市政府,頁157-170。

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六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台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其第一條規定,本省根據修正市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設臺北、臺中、臺南、基隆、高雄、新竹、嘉義、彰化、屏東九省轄市,其區域依其原有之區域。並於十二月十一日,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其第三條規定全省分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八縣,其區域另定之。乃斟酌當地歷史就原有五州三廳十一州轄市之區域,劃分為八縣九省轄市及二縣轄市。新竹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成立,並於三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就原新竹州區分設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以郭紹宗為光復後首任新竹市長。省轄市之下劃分為區里,區設區公所,里設里辦公處。新竹市初轄東、西、南、北、香山等五區,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將新竹縣所屬竹東鎮及寶山鄉劃歸本市管轄,改設竹東、寶山二區,共轄七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57-17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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