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光復後之行政組織/行政機關之接管,頁155-157。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在台灣省行使職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主持各州廳之接管工作。十一月七日,公布臺灣省州廳接管委員會組織通則,略述如下: 一、目的:為處理台灣全省各級地方行政工作及繼續行使政權與籌設縣市政府,就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及臺東、花蓮港、澎湖三廳,組織八個接管委員會,受長官公署及台灣省接收委員會之指揮監督辦理接管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55-15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