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日據時期之行政組織/新竹州、新竹郡役所、新竹街役場、香山庄役場/新竹郡役所,頁131-133。
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九月一日,設置新竹郡役所於新竹街東門。新竹街役場及香山庄役場隸屬新竹郡役所管轄。大正九年八月三十日,台灣總督府以訓令第一四五號,公布臺灣總督府郡事務分掌規程準則。新竹州乃於大正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以新竹州訓令第九號,公布新竹州郡事務分掌規程,並規定自民國九年(大正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依據該規程郡役所置庶務課及警察課二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31-13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