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日據時期之行政組織/新竹廳/十二廳時期之新竹廳,頁111-120。
宣統元年(日明治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以 令第二八二號,公布修改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原有二十廳改為十二廳,裁撤苗栗廳,擴大新竹廳之管轄區域,合併苗栗廳之一部分為新竹廳。廳下仍設支廳,並在廳直轄地區及支廳之下設區,置區長役場,管理街庄社。新竹廳直轄新竹、香山、舊港、六張犁及樹林頭等五區外,另設北埔、樹杞林、新埔、中港、南庄、苗栗、後龍、通霄、三叉河(今三義)、大湖等十支廳。今本市轄區仍屬新竹廳之直轄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11-1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