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日據時期之行政組織/臺北縣新竹辨務署,頁101-102。
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六月十八日,重新制定台 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原有六縣三廳裁併為三縣三廳,裁撤新竹縣,復改隸臺北縣,縣下仍設辨務署,又在辨務署之 下設辨務支署。辦務署之下,一般行政係分區,仍設街庄社長,警察行政則設置警察官吏派出所。新竹仍設新竹辨務署,署址在新竹城内大爺街,今本市轄境仍屬新竹辨務署直轄。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01-10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