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清代之行政組織/基層行政組織/地保,頁89-90。
臺灣之縣廳城市、街庄、鄉,在清代初期即置有地保。雍正元年(公元一七二三),增設彰化縣及淡水海防廳時,大甲溪以北分為竹塹、淡水二保,乃在城市置地保,並在村庄置鄉保,民間統稱兩者為保長。地保係由所轄管區之班頭及耆老推舉而由官派任,是官治行政組織的第一線基層行政人員。原則上每保設有保長一人,以後隨街庄的擴展而增設鄉保,或稱鄉長,又名地甲。新竹地區在雍正年間已置有地保二人,一人設置在竹塹城南門外,管轄東南地區,一人設在北門外,管轄西北地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89-9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