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清代之行政組織/淡水廳、竹塹巡檢司,頁81-84。
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三一),割大甲溪以北,並刑名、錢穀,悉歸淡水廳同知管轄,於是淡水廳除原有捕盜防務外,具有辦理廳內行政、司法一切事務。雍正九年,又新設淡水竹塹巡檢司,置巡檢一員。竹塹巡檢司設於竹塹(今新竹市),職司稽查地方兼司獄務。雍正十一年,淡水廳治奉文由彰化移駐竹塹士林莊(今新竹市區),並築城,環植莿竹。當時已設有竹塹保,本市屬之。竹塹遂成為臺灣北部政治、軍事、經濟、文教之中心。至光緒元年(一八七五)增設臺北府,淡水廳分為淡水、新竹兩縣。光緒五年,淡水、新竹二縣分治。同時裁撤竹塹巡檢司。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81-8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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