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組織/清代之行政組織/淡水海防廳及彰化縣,頁77-81。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典史一。其淡水係海岸要口,形勢遼闊,請增設捕盜同知。」同年八月,照准。乃劃諸羅縣虎尾溪以北,北至淡水大雞籠城,新設彰化縣。並在北路增設淡水海防廳(簡稱淡防廳,又稱淡水廳)。 當初淡水海防廳和彰化縣之官制很特殊,淡防廳署(即舊公館)暫設於彰化縣治半線南街,其官職稱為「北路淡水補盜同知」,稽查北路,並督彰化補務。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77-8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