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光復後之行政區域/縣轄新竹市、香山鄉時期,頁66-69。
民國三十八年,因本省積極準備推行地方自治,為便於地方實施自治,臺灣省政府乃草擬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於民國三十九年八月十六日,經行政院第一百四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核定全省劃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並飭由臺灣省政府,於同年九月八日,將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公佈施行。即將全省劃分為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五省轄市,及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 高雄、屏東、臺東、花蓮 、澎湖等十六縣,另設陽明山管理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66-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