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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行政區域:新竹州轄新竹市時期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日據時期之行政區域/新竹州轄新竹市時期,頁47-54。

民國九年(日大正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以勅令第二一八號,公布修改「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設市,規定自九月一日起施行。又七月三十日,以律令第五號,公布臺灣市制,規定自十月一日起施行。並於同年八月十日,以府令第四十七號,公布郡市之名稱,位置、管轄區域,初設臺北、臺中、臺南三市,規定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民國十九年(日昭和五年)一月二十日,以府令第四十七號及第四十八號,將新竹街改陞為新竹市。新竹市之設市由此開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47-5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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