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日據時期之行政區域/隸屬新竹廳時期/二十廳時期之新竹廳,頁29-39。
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縣廳、辨務署之三級制度,在行政上有缺靈活,乃擬廢縣及辨務署,設廳,改為二級制,形成總督府極端集權之制度。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九日,以勅令第二〇二號,公布修改「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地方行政區域實施大改革,廢縣及辨務署,全臺灣改設臺北、基隆、宜蘭、深坑、桃仔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斗六、嘉義、鹽水港、臺南、蕃薯寮、鳳山、阿猴、恒春、臺東、澎湖等二十廳,廳下得設支廳。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29-3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