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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政區域:新苗分治時期之新竹縣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日據時期之行政區域/隸屬新竹縣時期/新苗分治時期之新竹縣,頁13-20。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六月,中法戰爭發生。六月二十六日,清廷命劉銘傳以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法軍侵臺,為劉銘傳旗下駐軍擊退。十一年夏,中法議和。清廷認識台灣之地位重要,左宗棠力贊袁保恒台灣建省之議,以固海疆。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光緒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新任台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上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略曰:「竊謂建置之法,形勢為先,制治之法,均平為要。台疆治法,視內地為獨難,各縣幅員反較多於內地。如新竹、淡水等縣,縱橫多至二、三百里,鞭長莫及,治化何由?新竹、苗栗街一帶,拒内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擬分新竹西南各境,添設一縣,曰苗栗縣。」光緒十三年九月初八日奉准,於是全臺劃分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3-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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