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清代行政區域:淡新分治時之新竹縣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清代之行政區域/隸屬新竹縣時期/淡新分治時期之新竹縣,頁10-13。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奏請改淡水同知為直隸州,改噶瑪蘭為縣,添一縣於竹塹,閩浙總督李鶴年准之,正飭令試辦。旋因牡丹社事件發生,日軍犯台,遂擱置漸停。 同治十三年,欽差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為牡丹社事件到台灣辦理海防事宜。事平,籌辦台灣善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10-1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