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上/行政/行政區域之沿革/清代之行政區域/隸屬淡水廳時期,頁7-10。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四月十九日,朱一貴起事抗清,盡陷中南部各郡縣,清廷派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南澳鎮總兵藍廷珍會師平定之。平定後清廷漸著重防臺。 臺灣鎮總兵幕僚藍鼎元建議,在諸羅縣北半線(今彰化市)地方另設一縣。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巡視台灣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其淡水係海岸要口,形勢遼闊,請增設捕盜同知一員。」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上〉,第7-1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