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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的一般食品衛生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光復後民國時期/食品衛生/一般食品衛生,頁2058-2060。

民國六十三年,一般飲食業設備標準公布,加強對一般飲食業之管理,維護民眾飲食的健康,使相關業者設備能達一定之標準,其中所稱的一般飲食業者,係指經營非特定營業的餐廳、酒店、咖啡室、茶室、冰果店等,有關衛生設備標準部份,則依「省環境衛生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縣市衛生局每一年會同警察單位業務稽查,若有不合格者,限期指導其改善,相驗不符合衛生條件者,則可勒令其歇業或依法懲處。同時加強稽查、管理、輔導飲食有關之營業店廠、攤販,改善其衛生設備,並抽查檢驗各類飲食物品及飲料冰品,以維護民眾飲食的安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2058-206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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