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光復後民國時期/疾病防治/狂犬病之防治,頁2037。
被犬咬傷者,未能將犬予以監視者,即應注射預防針,若能留犬監視,則可視其情形決定接種與否。如犬有狂亂可疑,傷者應即日起,先行注射預防針三次,再詳觀該犬之徵象,如傷者高燒,必須馬上住院,並得調換疫苗或試作脱感處置後,繼續注射,若遇狂犬咬傷多處或傷及頸部以上部位時,此時可先應用狂犬病血清注射後,繼續注射疫苗。平時地方衛生機關得撲殺野犬,以免疑似病歷發生,徹底撲滅狂犬病源,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203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