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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白喉之防治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光復後民國時期/疾病防治/白喉之防治,頁2035-2036。

患者經診斷確定後,應即送所在地之公立醫院隔離治療,連續兩次喉腔或鼻腔分泌物培養結果,若屬陽性者,即應隔離留驗治療。至於未發生白喉地區,平時應依規定辦理預防接種,三個月至九個月的兒童,應施以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三劑之接種。十五個月至二十一個月的兒童,已經完成接種者,應予一次白喉類毒素或再次追加接種,從未接種者,得于全劑量(兩次注射)接種。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2035-203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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