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復後霍亂之防治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光復後民國時期/疾病防治/霍亂之防治,頁2034-2035。

衛生局等地方衛生醫療機關對疑似患者、死者及其帶菌地點,除對患者有接觸的對象及鄰近住家採送檢驗外,同時對患者附近日常生活有關飲用水、食物、糞便、穢物等,採行檢體送驗,並以最快速方法進行消毒作業。消毒水為石炭酸水、來蘇兒水、昇汞水、漂白粉、生石灰、福爾馬林水等配製而成,對疑似患者,接觸者所用過之衣類及相關器具、上下水道等,做全面性的消毒作業。若患病致死者,應於廿四小時內火葬處理,如係土葬需先將屍體穿著之衣物以石炭酸水浸清,裝棺時充填普通石灰,埋於二公尺以上的深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2034-203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