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光復後民國時期/醫師及其相關法規制度/概說,頁2007-2011。
醫師法規於民國卅二年九月制定公布,卅七年十二月修正公布,對新竹地區而言,並不甚完善,於取締懲處上,未收實際阻遏效用,促使密醫事件經常發生,歷年來取締不合格醫事人員(密醫者)如下: 51年不合格醫師12件 53年密醫12件 55年密醫13件 57年密醫16件 59年密醫6件 65年密醫5件 醫師3件 67年密醫3件 醫師8件 69年密醫5件 醫師9件 73年密醫15件 75年密醫19件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2007-201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