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日據時期/醫事行政/護士及其相關制度,頁1958-1964。
日據時期各醫院看護傷患病人或褥婦的婦女稱之為看護婦。大正十一年(民國十一年)各地醫院先後設立看護婦養成所,各自訓練,層次不一。大正十五年(民國十五年)總督府頒佈看護婦規則辦法,始正式有了統一規定,對提昇及管理看護婦素質,助益莫大。 日據期間新竹地方歷年醫事人員統計(本表包含憲市統計)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58-196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