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日據時期/醫事行政/助產士及其相關制度,頁1957-1958。
明治卅二年(光緒廿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頒訂日本產婆規則之規定,對不良醫事行為的產婆得取締處罰之。大正十二年(民國十二年)總督府另頒台灣產婆規則,同年復頒台灣產婆試驗規則,大正十三年(民國十三年)四月正式開始實驗。是年新竹州的助產士業者,計有卅七名。昭和十八年(民國卅二年)九月公佈助產法,昭和廿年(民國卅四年)七月社會部衛生署再頒助產士法則施行細則管理辦法。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57-195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