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日據時期/衛生保健/鴉片的禁治,頁1949-1951。
台灣的煙禍係由內陸傳來的習尚,日據之初全臺各港口內外經營煙業的商號即達八十九戶之多。而經營戒煙藥丸(含有鴉片)者共六七〇戶,單是鴉片的進口稅便可收入八十餘萬,可見煙禍害之廣且深。 明治廿八年(光緒十一年,西元一八九五年)七月台灣總督樺山資紀頒佈台灣人民軍事處分令,其第一條:「台灣人犯左記行為者處以死行。」同年九月復對日軍發出諭告,嚴禁犯行,對台住民則有另行的考量及規範。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49-195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