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日據時期/衛生保健/婦嬰衛生,頁1947-1948。
早期民間有先生媽、收生婆為人接生,然大都無衛生知識,每有意外情事發生,常造成嬰兒死亡或產婦因不潔引起破傷風出了人命。因此明治卅二年(光緒廿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頒令產婆規則等法,對妊婦、產婦、褥婦或胎兒、生兒牽涉處置不當的條項得取締之,然民間依仍因循習性而為。至大正十二年(民國十二年)日總督府另頒訂台灣產婆規則,是年十月起又頒訂台灣產婆試驗規則,翌年四月開始試驗。並統計管理新竹州產婆營業者,共計卅七人。昭和十八年(民國三十二年)九月公佈助產法。昭和廿年(民國卅四年)七月社會部衛生署亦公佈助產士法及施行細則管理辦法,以上皆為日據時期婦女衛生,生產衛生及嬰兒衛生而行補強的一切措施,對以往不良的習性,採取良性及強力規範辦法,提昇了嬰兒生命的存活率。於婦女生產期間,不時由護士、助產士前往家庭訪視,並派員積極技術指導,助產士並不分晝夜出外接生;每星期辦理產前檢查及嬰兒健康檢查,同時宣導諸多婦嬰衛生常識,廣泛推廣婦嬰保健工作,成績頗佳。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47-194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