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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殮喪衛生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清朝時代/公共衛生/殮喪衛生,頁1912-1913。

台灣人對死亡的觀念是靈魂不滅,認為人就是肉體與靈魂的結合,當人死後,肉體歸於塵土,靈魂卻永存於宇宙之中,同時庇佑其子孫。因此生前子孫善盡孝道,死後更要崇祀祭拜,形成一連串祖靈祭祀行為。 病人若服「爐丹」後(祈求神明所得的香灰,民間深信其能治病),病情未見起色,即示無望,此時要將病人從寢室移至正廳,名為「搬舖」,俗稱「徒舖」。民間一般認為正廳是家中最好的位置,放在正廳讓他安息。家有長輩時,不能「搬舖至正廳」,小孩臨終過往,亦不能「搬舖」。除患惡疾不容靠近者外,家人皆得圍著親視含殮。如患肺癆者,俗例要在口中塞鵝卵,以免疾病傳染;若死於癩病者,其數十戶鄰居不得炊食,因台灣人習俗認為癩病的病菌會隨著煙到處傳染,門前插青榕枝以防疫,昔時屍都被棄置在山野之中,甚不衛生。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12-191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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