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衛生/清朝時代/公共衛生/個人行為衛生,頁1908-1909。
個人行為衛生方面,男人有將指甲予以留長的風氣,示其為士紳,大部份所留長之爪皆延伸至手掌外的程度;女人則自幼緊縛其足而成為小足,俗謂「三寸金蓮」,以為美觀,(粤籍婦女除外)。女子從六、七歲起即開始將足緊縛,除拇指外,將其他四指屈折至足底,以細長白布加以紮束,為了穿短小之鞋,所以要彎曲趾骨,使其變形至如同鳥蹄為止。敝端可說是不少,第一傷身體,一箇人週身的血脈,常因此不通,日久成病。第二操作家務不便。第三生育受害非淺,常因運動量不足,而致難產,因此民間載有俗語勸解纏足歌,所言平易簡明,諄諄切實,摘錄一二以資參考。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908-190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