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會保險/光復初期,頁1851-1869。
光復初期的社會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等三者,分述於后。 第一項人壽保險 此項人壽保險業務,係由中央信託局承辦,可分三者述之。 一、台灣物價值數壽險。 本項業務,遠在大陸時期,因當時物價波動甚劇,即曾舉辦此項物價值數壽險。本省光復以後,中央信託局乃將此項業務施行於本省,復以當時本省與大陸幣制不同,故另定為台灣物價值數壽險。其承保對象分為團體與個人兩種:團體險包括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傷害、生育、結婚、及眷屬喪葬等項津貼,並特附加疾病給付。個人保險則包括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傷害津貼,及疾病資金等。此項業務之特點,在於保險金額與繳付保險費,均按照台灣省政府主計處按月公佈之「台灣省都市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升落而自動調整,實具有保值作用;故參加此項保險者甚多。以民國五十年底為計:團體保險費率係按保額月繳千分之一點二,附加疾病給付另增繳千分之零點五,合為千分之一點七。個人保險費則按年齡差别計收,由十五歲之千分之一點二,至六十歲之千分之四.一及二不等。 第二項、公務人員保險 第三項、勞工保險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851-18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