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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之合作事業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合作事業/光復後之合作事業,頁1823-1845。

本省合作事業,初於光復之時,由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接管。當時鑑於合作組織之普遍,曾力圖恢復,俾利民間經濟發展;乃於民國三十五年八月成立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揭櫫三事,以為工作方針: (一)為根據我國合作社法及有關法規,改組舊有合作組織為合作社,俾符我國合作事業之精神。 (二)為扶植合作業務,配合政府經濟設施,以謀台灣省社會經濟之繁榮。 (三)為配合公地放租政策,普設合作農場,藉以協助完成平均地權之使命。 第一項、光復初期 第二項、民國五十年以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823-184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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