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區發展/社區發展工作與村里行政單位配合聯繫情形,頁1770-1771。
一、在社區劃分方面原則上儘量與村里行政區域取得一致,如因地理上自然環境及民眾生活上相互依存之實際需要時,則一個社區得包括二個以上村里,一個村里亦得包括二個以上社區。 二、在組織方面1.村里長為社區理事會之尚然理事。2.村里幹事,得由社區理事會延聘為社區總幹事。3.社區理事長為村里工作會報成員之一,加強協調聯繫。 三、在設施方面1.村里辦公處建於社區活動中心之内。2.社區活動中心内各種設備器材提供里辦公處,村里民大會使用。 四、在工作實施方面1.社區為貫澈重要設施的基層社會單位,協助推行政令。2.社區積極開展文教活動,協助改善民俗,轉移社會風氣。3.配合村里民大會,舉辦社區各種活動,以提高村里民大會出席率及民眾參與感。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770-177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