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會福利/殘障福利,頁1735-1742。
對殘障者的關懷與照顧,為現代國家之重要福利措施,更是福利國家無可旁貸之責任。台灣地區於光復之初,政府先應社會需求,致力於盲聾啞者之教育,技藝訓練與就業輔導等工作。爾後鑒於民國四十四年至五十五年間小兒麻痺者驟增,及智能不足與多重殘障者帶給家庭、社會無比的困擾,乃積極輔導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創辦各類殘障福利設施。中央並於六十九年六月二日公布殘障福利法,以為維護殘障者之生活,舉辦各項福利措施,扶助其自力更生之依據。並明定殘障福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社會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以加強業務之推展,省府為配合殘障福利法之公布,加強對殘障同胞之照顧,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省府委員會第一五二五次會議決議,將省立習藝所改制為省立仁愛習藝中心,負責辦理殘障者技藝訓練,同時可容納二〇〇人參加訓練;台南縣立仁愛之家改制為省立台南教養院,辦理十八歲以上中、重度智能不足及多重殘障者之收容教養業務,可收三〇〇人;將省立台中育幼院改制為省立南投啓智教養院,辦理十八歲以下中度智能不足者之收容教養業務,亦可收容三〇〇人。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735-174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