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會福利/兒童福利,頁1718-1730。
育幼服務是我國兒童福利政策重要一環,我國兒童福利法第十六條明定,省(市)及縣(市)政府為收容不適於收養或寄養之無依兒童,及身心有重大缺陷不適宜於家庭撫養之兒童,應創辦或獎助籌設育幼院、育嬰院等機構。本省光復初期,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臺灣省長官公署首設臺灣省保育院,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奉社會部指示改為臺灣省育幼院,民國三十七年一月再度更名為臺灣省立台北育幼院,民國三十七年一月,臺灣省政府復設省立台中育幼院,兩所收容兒童四六九人。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大陸同胞來台者遽增,人口出生率快速升高,政府為適應社會需要,積極獎助社會熱心人士或宗教、慈善團體創設育幼機構,並於民國五十六年一月設立臺灣省立高雄育幼院,連同私立育幼院兒童一、八三二人。其業務概況分敘於后: 第一項、育幼院 第二項、托兒所 第三項、少年感化教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718-173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