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會救濟/光復後之社會救濟,頁1660-1680。
社會救濟為地方自治行政重要之一項。新竹縣雖經費困難,未能盡量舉辦各種救濟,惟遇各項臨時災害發生,均有竭力應急,作有效之救助。光復後社會救濟有貧民救濟、臨時救濟、冬令救濟、災害救濟等各種。故除承日據時期神明會等改組成立新竹市社會公益事業協會等外,獎勵成立慈善團體等多項,以俾配合政府實行社會救濟事業。 政府辦理社會事業,在新竹市政府時期為市民政科社會股辦理;新竹縣政府時期,即由縣民政局社會課辦理。民國七十一年(西元一九八二年)新竹市政府改制後則由社會局辦理。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660-168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