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社會救濟/清代之社會救濟,頁1621-1639。
社會救助,為社會安全制度措施之一環。有救濟或救護之意,其事業内容繁多,大致可分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疫災、蟲災、飢災、貧窮、老弱、殘傷及無依等。致我國救助事業,發達甚早,歷代稱為荒政,頗加重視,莫不與力焉。周以荒政十有二而聚萬民是也。内分散利為發倉稟貸種子或糧食與人民,薄征為減免租稅,緩刑為放寬刑罰,弛力為免除徭役,舍禁為捨免禁令開放山澤,去幾為免去關稅,禮為簡省吉禮,殺哀為節省凶禮,蕃樂為禁閉樂器,多昏為減輕婚禮,索鬼神為修飾廢祀,除盜賊即捕除盜賊之義。要皆為救荒之政,亦今之社會救助也。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621-163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