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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的商業團體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下/社政/光復後之職業團體/商業團體,頁1548-1553。

日據時期新竹市只有各類合作組合的組織,并無所謂商會存在。光復後,為符合我國人民團體組織規定,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三月十九日在政府策進輔導下新竹市商會成立,由本市張士毅膺選首任理事長。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〇)行政區域調整,省轄新竹市改縣,市商會隨而改組為新竹縣商會。 縣商會的任務主要在圖謀工商業及對外貿易的發展,增進工商業的公共福利。組成分子分團體會員:以各商業同業公會為單位會員;及直屬會員:以業者少,不足法定組織公會的業者為會員二種。由各會員推選代表,選出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所決議事項,并由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再由常務理事選出理事長以負責處理對內對外會務。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監事監察會務的推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下〉,第1548-155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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