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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的民防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民政/光復後/民防,頁1409-1415。

民國三十八年,省警務處為應付時局需要,特組訓義勇警察隊及防護團,並訂定組訓方案、編練辦法、服務規則、獎懲規則、講習辦法、訪問民眾辦法六種,經省政府公佈施行,各縣市義警防護團等,自編組以後,對社會治安、交通管理、肅奸防諜、冬防巡邏等工作,均有所貢獻。 三十九年省政府為培養民眾自衛力量,配合軍事需要維持秩序、確保治安起見,依照行政院所頒「各省市民眾組訓綱要」,訂定「台灣省民眾組訓實施辦法」,規定以省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各級民眾組訓執行機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409-141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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