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民政/清代/團練,頁1399-1401。
清代為保地方安寧,除保甲外,另有團練制度與之相輔,按台灣之自衛團即指團練制度而言。團練淵源於古人寓兵於農之意,在清代令與保甲制度相表裏而設施。凡遇兵亂,則執戈從軍,以補兵勇所不及,平時則散歸隴畝,並有防範盜賊、辦理冬防之任務。(註十一)。故團練在平時又具有民設治安警察之性質,具有民防之功能。 台灣民兵之編制,始於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朱一貴反清時,亂平後,運籌帷幄之藍鼎元,認為團練之制可行於台灣。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99-140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