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刑案偵防/光復後,頁1387-1393。
本省光復之初,竊盜案件居所有犯罪案件之首,深為社會所詬病。政府對其研究分析之結論,認為對人與物兩方面必須切實查察,加強管理。對「人」方面,依照台灣省警務處訂頒之「台灣省警察機關監管應注意份子辦法」,將流氓、慣竊等一般素行不良、有犯罪傾向,或有再犯之慮份子予以清查,製卡監管並嚴防再犯,以減少刑案發生。對「物」方面,嚴密查察容易銷贓處所,及時發現贓物,以提高破案率,為配合以上兩項之執行,乃依照「防範犯罪宣傳計劃」,加強防範犯罪宣傳,以提高民眾警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所成立後,為順應政策要求訂頒「台灣地區警察機關加強社會犯罪偵防工作實施方案」,通令各縣市辦理(註四)。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87-139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