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刑案偵防/日據時期,頁1384-1387。
自從日本竊據本省後,台灣同胞義不歸日,抗日活動此仆彼起,不曾間斷。自光緒三十二年(日明治四十年,一九〇六)以來,每隔兩、三年即有抗日事件發生,尤其受辛亥武昌起義的鼓舞,武力抗日活動,也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展開。日人為鎮壓各地義民,台灣總督基於「六三法案」規定,先於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頒布「匪徒懲罰令」。光緒三十四年(日明治四十一年,一九○八年)又制定「台灣刑事令」等律令,以壓制台胞之抗日活動,上項律令,雖曾數度修正,但其壓榨殖民地之本質,則始終如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84-138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