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勤(業)務/光復後之警察勤(業)務/經濟警察,頁1368-1369。
為確保本省生產事業,維持經濟秩序,於民國卅六年四月,增設經濟警察機構。本市警察局遵令增設第四科專司其職,光復之初業務概況如左: (一)調查與統計 (二)勵行節約 (三)調查取締合會儲蓄業 (四)推行法定度量衡 (五)查緝走私 (六)物價管制 (七)取締違反公賣法令煙酒 (八)處理違法銀樓 (九)組織便衣經警出動監視市場 (十)辦理平抑糧價 (十一)取締地下錢莊 (十二)取締私設公司行號 (十三)取締違法銀元販 (十四)協助推行各種有關經濟法令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68-13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