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勤(業)務/光復後之警察勤(業)務/保安警察,頁1365-1366。
光復初期保安警察之業務概況如下: (一)防止竊盜:流氓及不良份子,分别加以監視。 (二)實施冬防:擬訂冬防實施細則實施,並組織軍憲警聯合巡查隊,維護本市治安。 (三)強化消防設施:增加消防隊員,調查修理本市消防水栓,訓練消防隊員,組訓義勇消防隊,每年舉行消防演習及防火宣傳各一次,增築消防水池等。 (四)取締失業軍公人員及散兵游民:本市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38)七月廿三日總惕字第六四三號代電後,於卅八年八月六日開始取締,並同時成立收容所,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止,先後查獲是類軍民計二七〇名。 (五)組訓民眾協助維持治安:本市於民國卅八年十一月中旬,正式組織成立義勇警察總隊。組訓漁民,組訓人力車夫,組訓服務生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65-136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