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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行政警察之勤務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勤(業)務/光復後之警察勤(業)務/行政警察,頁1364-1365。

光復初期行政警察之業務概況如下: (一)健全警察基層組織:實施警勤區制,調整警察派出所管區。 (二)加強保健工作:促進環境衛生,發動民工疏濬水溝。 (三)加強外僑管理:遣送日琉僑,核發外僑居留証及琉僑臨時身份証,舉行外僑戶口總檢查,加強外僑調查登記工作,設立外僑旅行登記站。 (四)加強特種營業管理:取締攤販,酒樓茶室改營公共食堂及茶室,取締販賣軍服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64-136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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