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勤(業)務/日據時期之警察勤(業)務/一般勤務,頁1361-1363。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開始實施民政後,新竹縣警察事務分掌: 甲、警務課 一、辦理警察署、分署之設廢,及警察區劃分事宜。二、辦理職員配置及進退事宜。三、執行警察官吏服裝姿態及禮式。四、巡查勤務監督及警邏方法。五、招募巡查及訓練。六、辦理警察上之獎金及薪津。七、警備、警衛。八、戶口調查。九、警察巡閱及警察會議。十、典守印信及辦理文書收發。十一、編纂及保存文書,管理圖書刊物等。十二、辦理統計報告。十三、經費預算及決算。十四、保管及發給巡查被服及器具。十五、辦理巡查申請事項及捐獻申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61-136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