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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可視為保安警察者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勤(業)務/清代之警察勤(業)務/可視為保安警察者,頁1360。

禁邪教:白蓮(秘密教)、無為(老子教)、皇極(道教)、大乘(佛教)均為反儒教(國教)者,禁止其集會,或為宗教團,如乾隆帝嚴禁佛教,不准人為僧即為一例。但嗣後亦有名無實,外省迄未實行,歸刑房所司。 禁淫祀:歸刑房所司。除五壇及宗奉儒教之祀廟外,悔淫祀以開人心之迷,但亦流於有名無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6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政府
  • 貢獻者
    撰稿人
    劉增本
  • 創作者
    新竹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99/06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政府
  • 檔案授權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

    著作人別:自然人著作

    著作保護類型:長期著作保護類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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