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教育/光復後之警察教育,頁1352-1354。
台灣光復前夕,民國三十三年十月一日,於中央警官學校成立台灣警察幹部講習班,選調重慶附近之閩、粵、浙、台籍警官三十八人受訓,是為第一期,以為接收之準備。講習班第二期二十人,警官班學員隊七十六人,學生隊二百五十人,初幹班五百四十二人,總共九百三十二人,為當年本省接收時各級警察機關之基本幹部。(註四)。 台灣光復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令成立台灣省警察訓練所,於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訓練所,因訓練所原址過小,房舍不敷應用,乃撥原南門國民小學舊址為所址,位置於台北市廣州街(註五),開辦各種專業警察訓練。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52-135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