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教育/光復前之警察教育,頁1351-1352。
我國警察教育,始於清光緒二十七年(一九〇一)創設之京師警務學堂,光緒三十二年(一九〇六)改組為高等巡警學堂,辦理高級警官之養成教育,同時附設教練所,用以訓練京師之基層巡警人員,此為我國正式辦理警察教育之始。 民國六年九月,國民政府正式創辦警官高等學校。民國二十一年修正警官學校章程。民國二十五年九月一日,將警官高等學校改組擴充為中央警官學校。於民國三十九年六月奉行政院令停辦,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十六日中央警官學校在台復校,使多年委於台灣省警察學校兼辦之警官教育,重歸中央辦理。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51-135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