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行政警察/光復後之行政警察/警察行政,頁1345-1348。
警察局內設行政課,主辦警察組織、編制、調遣、警勤區變更及警力配備等,並改正習俗,辦理交通、衛生、營業建築之取締、書刊檢查,以及其他行政警察事項。 為健全警察基層組織,實施下列兩項措施: (一)實施警勤區制:警勤區制為一優良的警察勤務制度,過去在江蘇、上海等地施行,均奏宏效。即合理劃分一定區域,由警員一人主持該區內之一切警察事務,再由警勤區聯合構成整個嚴密警察網。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45-134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