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復後之行政警察:接收工作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行政警察/光復後之行政警察/接收,頁1338-1341。

民國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十二月,蔣委員長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邱吉爾首相於開羅會議中共同宣言申明台灣、澎湖列島等,於戰後應歸還中國後,國民政府即於中央設計局成立台灣調查委員會,著手儲備人才,準備接收工作。警政部分,由台灣調查委員會會同中央警官學校辦理,於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十月一日,在重慶中央警官學校開辦台灣警察幹部講習班,第一期學員共三十八人。繼由中央警官學校第二分校,於福建省三元縣開辦各級幹部訓練。計台灣警察幹部訓練班各班隊,先後受訓畢業之人數,講習班第一期三十八人,第二期二十人,警官班學員隊七十六人,學生隊二百五十人,初幹班五百四十二人,總數共九百三十二人,以為接管台灣警政之基本幹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38-134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