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行政警察/日據時期/外事警察,頁1337-1338。
日本據台後,於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七月,規定台灣日人營業許可手續,仍未准其自由渡航。次年三月以日令第二十號規定,凡日本至台灣之日本人,應由船長負責填寫原籍、住所、姓名、身份、職業及前往地點等内容,交與陸地之警察官衙,同時廢止由外國渡台之日本人之取締辦法。 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四月,規定大陸人士上陸開港地以外地方者應申報。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37-133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