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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的經濟警察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行政警察/日據時期/經濟警察,頁1335-1337。

民國二十年(日昭和六年,一九三一)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民國二十六年(日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又發動「盧溝橋」事變,由於不斷擴大侵略戰爭,軍需品日增,除日本本土由平時進入戰時經濟體制外,對本省經濟之壓榨與掠奪,較前更為徹底。為進一步對本省實施經濟統制,於民國二十六年九月公佈關於輸出入品臨時措施之法律,舉凡各種物品之輸出入、製造、配給、轉移、使用、消費等均加以限制,以上皆由警察執行,經濟警察之特色尤較往昔顯著。民國二十七年(日昭和十三年,一九三八)九月二十日,台灣總督府警務課設經濟保安係,新派出巡查二百二十五名至各州廳處理經濟警察事務。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日政府以第七百三十一號勅令調整官制,於州廳置警視一名、警部四名、警部補十二名,共十七名,負責地方經濟取締事務,經濟警察制度於是創立。民國二十九年(日昭和十五年,一九四〇)二月十七日,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新設經濟警察課,各州亦置經濟警察課,次年增設警察人員以加強業務(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35-133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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