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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州治時期的警察組織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組織/日據時期/州治時期,頁1326-1327。

民國八年(日大正八年,一九一九),台灣第八任總督田健次郎因感於全省十二廳之輔助機關八十六個支廳長,均由警察人員出任,警察事權過大,乃於次年九月一日實施州市街庄制,改全省為五州二廳,置四十七郡,一百五十五街庄,並對警察組織及職權作重大改革,其要點為:在總督府設警務局,為台灣最高警察機關,警務局長對警察事務之執行,非經總督或總務長官之核准,不得直接監督各州知事,各廳廳長及警察部長以下之警察人員,地方警察事務則委諸州知事或廳長,但警察之職權仍超越其本身應辦事項。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26-132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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