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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廳治時期的警察組織

日據廳治時期的警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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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廳治時期的警察組織

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警政/警察組織/日據時期/廳治時期,頁1325-1326。

光緒二十七年(日明治三十四年,一九〇一)十一月,改正地方官制,廢縣置廳,全省共置二十廳。總督府於民政部內設警察本署,以警視總長為署長,各廳設警務課,以警部為課長,輔佐廳長(即辨務署時期之縣知事)掌理警察事務。廳下所設之支廳,以警部為支廳長,有關警察事務由廳長直接指揮,開始實施支廳警察制。因警視總長可直接指揮監督廳長,廳下之支廳長又大多由警部擔任,其下大部份職員亦由警察官所構成,此即為後世所垢病之警察政治機構。其人事概用警察人員,對人民之束縛及壓迫備重,由於其權限過大,集警政、民政、財政、教育於一體,造成「警察萬能之支廳制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1325-132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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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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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撰寫者
新竹市政府
貢獻者
撰稿人
劉增本
創作者
新竹市政府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99/06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出版者
新竹市政府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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